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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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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28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28人)


(2003年3月1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
毛如柏
副主任委员
叶如棠 朱育理 徐永清 冯之浚(回族)
钱 易(女)
委 员(按姓名笔划排列)
王茂润 王 涛(女) 王梅祥 王维城 吕 志
刘海荣(女) 刘 镇 许志琴(女) 许健民 李定凡
杨庚宇 何少苓(女) 陈宜瑜 周友良 胡世祥
姜云宝 姜悦楷 袁 驷 倪岳峰 阎三忠
蒋承菘 魏复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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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池州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和《池州市党委系统优秀决策信息评选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池州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和《池州市党委系统优秀决策信息评选办法》的通知


池办秘〔2006〕97号

各县、区委,九华山、开发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驻池各单位党委(党组):
 现将修改后的《池州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及新制订的《池州市党委系统优秀决策信息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2006年11月30日

池州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做好信息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为各级党委科学决策和服务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年度考核评比对象为各县、区委办公室,九华山、开发区工委办公室、市直各单位及全市党务信息工作者。考核评比项目包括信息工作优胜单位、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工作者及优秀决策信息。
第三条市委办公室信息科每月对各县、区委办公室,九华山、开发区工委办公室、市直各单位信息采用情况进行通报。
第四条年度考核评比采取计分的办法,原则上按年终信息采用累计总分来确定信息工作优胜单位、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工作者,并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年度考核评比表彰由市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二、评选条件
第六条信息工作优胜单位的评选对象为各县、区委办公室和九华山党工委办公室。具体条件是:(1)领导重视信息工作,机构、制度健全,信息网络完善且通畅顺达,开展信息工作必需的硬件设备配备齐全且手段较为先进;(2)有专职信息工作人员1人以上;(3)信息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较好;(4)全年未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要信息情况,对市委办公室信息科的约稿及时上报;(5)全年有6条以上信息被中央办公厅及
省委办公厅的信息刊物单用,或者被中央办公厅及省委办公厅信息采用分数累计达到100分(含奖励分数)以上。达到以上诸条要求,并且全年累计总分达到360分的单位(九华山加40分参加评选),均为信息工作优胜单位,并按得分多少评出一等奖2名,其余均为二等奖。
第七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对象为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及市直各部门,分为一、二类单位进行考评。
一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经委、市招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人行、市银监局。
二类单位:除一类单位以外的市直其他单位。
评为先进单位的具体条件:(1)领导重视信息工作,有专职或兼职信息工作人员;(2)制定信息上报制度,坚持做好上报信息工作;(3)全年未发生重大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越报情况,对市委办公室信息科的约稿及时上报;(4)一类单位全年至少有一条信息被中办或省委办信息刊物采用。达到以上要求的,按全年累计得分高低一类单位取前6名,二类单位取前2名评为先进单位。
第八条优秀信息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各地、各部门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基本条件:(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敏锐;(2)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信息采编、调研能力,所报送的信息在省、市委信息载体上的采用率较高;(3)能够按市委的要求及时上报信息,且全年未发生迟、漏报紧急重要信息及对市委办公室信息科约稿不报的情况。
凡获得信息工作优胜单位和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均可推荐一名优秀信息工作者。市委办公室也可视情从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以外的
单位中推荐。此外,凡是被中央办公厅信息刊物《每日汇报》(包括《转报》、《专报》)、省委办公厅信息刊物《安徽工作交流》单篇采用的信
息,其撰写人即可评为信息先进工作者。
第九条优秀决策信息评选条件:全年被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市委办公室信息刊物单篇采用,对省市领导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价值的信息;
省市领导在省办和市办信息刊物上作出重要批示的信息;受到省委办公厅和市委办公室一致好评的信息。市委办公室将根据具体情况对优秀决策信息设置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2条、二等奖4条、三等奖4条。


三、评分标准
第十条评分根据信息刊用载体及采用情况分别计分,具体计分标准为:(1)市委办公室《要情快报》采用的每条计2分;《信息专报》
采用的每条计5分;《信息交流》采用的每条计3分,综合采用的计1分;《池州信息》采用的每条计2分。
(2)省委办公厅《社会动态专报》单用的每条计20分,综合编发的有关单位各计5分;《信息快报》、《信息专报》单用的每条计8分,综合编发的有关单位各计1分;《安徽工作交流》单用的每条计20分,综合编发的有关单位各计2分;《信息交流》单用的每条计4分,综合采用的有关单位各计1分;《转报》采用的每条计2分;《安徽信息》单用的每条计6分,综合编发的有关单位各计1分。以上几种刊物同时采用的,以高分为准,不重复计分。

(3)中央办公厅《每日汇报》(包括《转报》、《专报》)单用的每条计20分,综合编发的有关单位各计5分;《综合与摘报》、《工作情况交流》单用的每条计40分,综合编发的有关单位各计5分。
(4)对及时上报省、市委和经省委办公厅上报中央的高层次、高质量、高效应的信息,中央领导批示的,每条奖励40分;省委领导批示的,每条奖励20分;市委领导批示的,每条奖励10分。
(5)省委办公厅《社会动态专报》、《信息快报》、 《信息专报》、《安徽信息》、《安徽工作交流》单用的,每条按得分奖励;中央办公厅各种信息载体单用的,每条按得分奖励。
(6)对优秀决策信息,除给予相应奖励外,一等奖每条加20分;二等奖每条加15分,三等奖每条加10分。
(7)凡及时完成市委办公室信息科的约稿的,每条奖励5分;超时完成的不计分;对市委办公室信息科约稿无故不完成的,每次倒扣20分。
(8)凡发生紧急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越报的,除进行通报批评外,每次扣30分;
所报信息内容严重失实,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一次扣30分。


四、评选办法
第十一条考核评比工作每年进行—次,由市委办公室信息科负责组织,并提出建议名单,报请市委办公室审批。
第十二条考核评比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考核与评分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按标准进行评选。首先考核是否符合评选资格,然后按年终信息采用通报的累计总分确定。
第十三条所有中央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采用的信息,均以市委信息采用通报的条目为准;领导批示只限在市委办公室《要情快报》、《信息
专报》、《信息交流》上采用的信息和市委办公室信息科上报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的信息上的批示,在其它刊物上的批示不计分。
第十四条如全年两次出现紧急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越报的情况,或两次出现无故不完成市委办公室信息科约稿的,取消评选先进或优胜单位资格。


五、奖惩办法
第十五条对评选出的信息工作优胜单位、先进单位及优秀信息工作者,以市委办公室的名义表彰;优秀决策信息由市委办公室发给获奖证书。
第十六条市委办公室设立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奖励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胜单位和优秀信息工作者,以及优秀决策信息的撰稿人;同时,对长期不报送党务信息以及迟报、漏报、瞒报、越报各类紧急重要信息的单位,实行通报批评。

六、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委办公室信息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行。



池州市党委系统优秀决策信息评选办法


一、评选名称
以市委办公室名义组织评选全市党委系统优秀决策信息,或由市委办公室联系赞助单位共同举办,并以赞助单位名称的简称或注
册商标冠名,如“某某杯”全市党委系统优秀决策信息。
二、评选时间
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三、评选对象
评选稿件为当年刊用于市委办公室各主要信息刊物以及被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
四、评选标准
1、评选入围的信息包括动态、调研、反映、建议、要求、综合等各个类别。
2、评选入围的信息必须体现真实性、准确性、针对性和及时性原则。
3、评选入围的信息应当围绕省委和市委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以及省委、市委关注的重点、群众反映的热点、社会发展的难点报送,所报信息能够引起省、市委领导的关注,对领导决策能够起到较好的参考性,所提意见、建议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五、评选数目
全年评选的优秀决策信息数额不超过10条,一般为一等奖2条,二等奖4条,三等奖4条。
六、评选程序
信息科从全年所编发的信息中认真筛选,从中提供参选信息(包括信息条目和原稿)。评委接到参选信息后,投票选出获奖信息。评选结果在《信息交流》上公布。
七、评委组成
由市委办公室分管信息工作的副主任及信息科工作人员、各县(区)委办公室及九华山党工委办公室信息科长、市直有关单位分管信息工作的负责同志组成评委会。
八、评选奖励对获奖信息,根据《池州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规定:一等奖每条加20分;二等奖每条加15分,三等奖每条10分,并对优秀决策信息的撰稿人予以物质奖励。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
1999年以来,国家先后两次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出口商品退税率,综合退税率已接近15%;并追加了150亿元退税指标,使退税资金有了充足保证。随着国际市场逐步好转,在提高出口退税率等一系列促进出口的政策措施作用下,我国出口正逐步走出低谷,回升之势明显。19
98年第四季度全国出口下降了7.7%,1999年第三季度出口已实现了14.4%的增长,前三季度全国累计出口扭转了持续下滑局面,增长了2.1%。
在出口回升的同时,少数不法分子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也重新开始有所抬头。为保证出口退税机制的正常运转,维护外经贸经营秩序,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在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同时,重点抓好防范和打击骗退税工作。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传达、宣传和落实国家防范和打击骗退税的文件和有关规定,及时向出口企业通报骗退税违法活动的新动向,介绍防范骗退税的措施,帮助出口企业增强防范骗退税的意识和能力。
二、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本地区出口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找准出口业务流程各环节中的关键控制点,切实建立起有效的企业内部防范骗退税的管理机制。
三、出口企业要牢固树立依法经营思想,端正经营作风,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按正常贸易程序经营出口业务。特别要注意加强对业务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管好出口单证。
四、负责退税工作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切实负责,特别是对一些敏感商品、敏感地区货源的出口退税,要重点审查,严格把关。
五、对国家税务总局认定有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出口企业,我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暂停或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或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的处罚。
六、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要自觉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对出口退税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企业,要在职权范围内在进出口商品配额分配、招标、广交会摊位分配及享受国家和地方扶持外经贸发展的优惠政策等方面从严掌握。要积极协助、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
骗退税案件,对提供骗退税动向和破案线索的有关人员要坚决予以保护,并给予适当奖励。
七、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各类出口企业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要及时向上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报告。
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精神,并将本通知尽快传达到本地区各类出口企业及企业的有关业务部门和业务员。
特此通知。



199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