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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23:28:49  浏览:884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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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3〕10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批准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石家庄市是河北省省会、京津冀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总体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石家庄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657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和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服务。要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村镇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3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87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根据石家庄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加快公路、铁路和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加强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积极推进步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城市发展要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道路,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依靠科技进步,积极开发新能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支持绿色建筑发展。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发展,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大对细颗粒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控制,限期达到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加强水资源保护,划定城市水系蓝线保护范围,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和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要加强对苍岩山等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订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六、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合理和相关资金投入。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质量。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紫线管理要求,加强对古城空间轮廓线的控制,重点保护好正定、赵县历史文化名城和天长镇、于家村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环境风貌,以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要加强对滹沱河沿岸建筑高度和样式的控制引导,妥善处理正定新区建设与正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系。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石家庄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不得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石家庄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石家庄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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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大厦管理规定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


府办字〔2004〕84号

关于印发市经济大厦管理规定的通知

驻市经济大厦各单位:

现将《市经济大厦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市经济大厦管理规定



为做好大厦管理工作,给驻楼各单位创造一个文明、整洁、优美、安静的工作环境,制定本规定:

一、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市经济大厦(含裙楼和院内附属建筑)的管理、维修和治安消防工作。

二、爱护办公用房及公共设施。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对办公室改造、装修,不得将办公室擅自出租、转让或挪作他用。

三、严禁私自接电布线和使用电炉、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开水房电开水桶除外),否则,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由肇事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四、大厦任何场所严禁存放汽油、液化气、硫酸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五、进出大厦的机动车辆应服从保安的管理,在指定地点停放。

六、乘坐电梯应自觉遵守电梯安全规定,服从电梯司机管理。

七、驻厦各单位的卫生,由各单位负责清扫。机关服务中心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卫生进行检查。

八、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在大厦公共墙壁上张贴告示、通知等。

九、驻厦各单位要按月交纳水、电、保安费及其他有偿服务费。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检查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烟计[2003]446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检查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国家局各二级公司: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行业投资管理的通知》(国烟计[2003]273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后,国家局对部分地区的贯彻情况进行了调查。从调查情况看,大部分地区能按照《通知》要求,坚持“做精做强主业,保持平稳发展”的投资工作基本方针,明确投资方向,严格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加强投资项目监管。但也发现,一些单位在《通知》下发后仍存在突击进行楼堂馆所类基本建设项目、不按程序进行申报审批等违规行为。为检查《通知》落实情况,进一步严格投资管理,国家局决定开展烟草行业投资工作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所有烟草系统内企事业单位和烟草系统控股的企事业单位。
  二、检查范围
  2003年1月1日以后立项的、投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多元化经营投资项目。
  三、检查的方法步骤
  检查分两个阶段:2003年9月15日以前为自查阶段,9月15日-10月31日为抽查阶段。
  1、自查阶段,所有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烟草行业投资项目检查登记表》,按行政隶属关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省级工业公司、国家局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业直属单位”),由行业直属单位审核汇总后,于2003年9月15日前将表格及相应电子文档报送国家局发展计划司。
  2、抽查阶段。国家局将组织对部分省份进行抽查,对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调研。抽查工作于10月31日前完成,检查情况在全行业通报。
  3、检查内容中的烟草主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填写《烟草行业投资项目检查登记表》外,各单位还应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相关资料信息的录入。
  四、其它事项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投资工作自查。如发现漏报、错报、瞒报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国家局将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检查过程如遇具体问题,请与国家局发展计划司联系。
  联系人:李晓华
  联系电话:010-63605786
  传真:010-63605451






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00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