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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18:09:07  浏览:901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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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通知
1998年3月20日,财政部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范企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及其应提供的信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企业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如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一、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
二、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指南(略)

附件一: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
引 言
1.本准则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及其应提供的信息。
2.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目的,是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信息,以便于报表使用者了解和评价企业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据以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
定 义
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1)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2)现金等价物,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以下在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3)现金流量,指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
现金流量的分类
4.现金流量应分为以下三类: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5.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6.经营活动流入的现金主要包括: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不包括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扣除因销货退回支付的现金);
(2)收到的租金;
(3)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
(4)收到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返还。
7.经营活动流出的现金主要包括: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不包括能够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扣除因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
(2)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
(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支付的增值税款(不包括不能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
(5)支付的所得税款;
(6)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8.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9.投资活动流入的现金主要包括: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2)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
(3)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如为负数,应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项目反映)。
10.投资活动流出的现金主要包括:
(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2)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3)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1.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12.筹资活动流入的现金主要包括:
(1)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2)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
(3)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13.筹资活动流出的现金主要包括:
(1)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2)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
(3)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
(4)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5)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
(6)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
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14.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产生的现金流量应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并单独列示。
15.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支付或收到的现金总额,应扣除因购买或处置取得或支付的现金,以净额列示。
16.企业应在报表附注中以总额披露当期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下列信息:
(1)购买或处置价格;
(2)购买或处置价格中,以现金清偿的部分;
(3)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
(4)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按主要类别分类的非现金资产和负债。
金融保险企业现金流量
17.金融保险企业现金流量项目归类有其特殊性。企业在编制本表时,前述现金流量项目归类不适用的,可根据其行业特点和现金流量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18.金融企业的下列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项目应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1)对外发放的贷款和收回的贷款本金;
(2)吸收的存款和支付的存款本金;
(3)同业存款及存放同业款项;
(4)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的资金;
(5)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
(6)收回的已于前期核销的贷款;
(7)经营证券业务的企业,买卖证券所收到或支出的现金;
(8)融资租赁所收到的现金。
19.保险企业的与保险金、保险索赔、年金退款和其他保险利益条款有关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项目,应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20.现金流量表应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报告企业的现金流量。
21.现金流量一般应分别按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反映。但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应以净额列示。
金融企业下列项目应以净额列示:
(1)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
(2)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
(3)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
(4)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
(5)经营证券业务的企业,证券的买入与卖出;
(6)委托存款与委托贷款。
22.企业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以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应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23.有些特殊项目,如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应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前述现金流量类别中,并分别列示。
24.企业应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即,通过现金收入和支出的主要类别反映来自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采用直接法时,有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取得:
(1)企业的会计记录;
(2)根据以下项目对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其他项目进行调整:
①本期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
②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其他非现金项目;
③其现金影响属于投资或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其他项目。
25.企业还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对净利润进行调节的项目主要包括:
(1)计提的坏帐准备或转销的坏帐;
(2)固定资产折旧;
(3)无形资产摊销;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益;
(5)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6)财务费用;
(7)投资损益;
(8)递延税款;
(9)存货;
(10)经营性应收项目;
(11)经营性应付项目;
(12)增值税净额。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26.对于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可能在未来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投资、筹资活动,也应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如企业以承担债务形式购置资产、以长期投资偿还债务等。
附 则
27.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28.本准则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现金流量表参考格式

附:
现金流量表
会×03表
编制单位: 年度 单位:元
------------------------------------------------------------------------
项 目 |行次|金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 |
收到的租金 |2 |
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 |3 |
收到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返还 |4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 |
现金流入小计 |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 |
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 |1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1|
支付的增值税款 |12|
支付的所得税款 |13|
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14|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7|
现金流出小计 |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20|
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 |21|
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 |22|
------------------------------------------------------------------------
续表
------------------------------------------------------------------------
项 目 |行次|金额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 |23|
额 |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6|
现金流入小计 |2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28|
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29|
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30|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3|
现金流出小计 |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36|
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 |37|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38|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1|
现金流入小计 |42|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43|
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 |44|
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 |45|
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46|
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 |47|
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 |48|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1|
现金流出小计 |52|
------------------------------------------------------------------------
续表
------------------------------------------------------------------------
项 目 |行次|金额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5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5|
----------------------------------------------------------|----|------
补充资料 |行次|金额
----------------------------------------------------------|----|------
1.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 |
以固定资产偿还债务 |56|
以投资偿还债务 |57|
以固定资产进行投资 |58|
以存货偿还债务 |59|
2.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62|
加:计提的坏帐准备或转销的坏帐 |63|
固定资产折旧 |64|
无形资产摊销 |6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 |
收益) |66|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67|
财务费用 |68|
投资损失(减:收益) |69|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70|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71|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72|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73|
增值税增加净额(减:减少) |74|
------------------------------------------------------------------------
续表
------------------------------------------------------------------------
补充资料 |行次|金额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76|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77|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78|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7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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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

广电总局


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
(2005年9月10日广电总局批转中国广播电视协会)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是广播电视的形象代表,在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社会进步方面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定的《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提高职业素养,规范职业行为,制定本自律公约。



第一条 自觉遵守《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

第二条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认真落实“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要求。

第三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守国家机密。

第五条 发扬敬业奉献、诚实公正、团结协作的精神,努力做有责任、有道德、有专长的德艺双馨的播音员主持人。



第六条 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努力追求艺术创作的高品位,自觉抵制危害民族精神,损害社会公德的庸俗思想和文化糟粕。

第七条 自觉抵制低级趣味,拒绝可能被青少年模仿造成身心伤害的内容和形式,营造有利于末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

第八条 尊重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以推广普及普通话、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维护祖国语言和文字的纯洁性为己任,自觉发挥示范作用。

第十条 除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普通话,不模仿地域音及其表达方式,不使用对规范语言有损害的口音、语调、粗俗语言、俚语、行话,不在普通话中夹杂不必要的外语,不模仿港台话及其表达方式。

第十一条 不断加强语文修养,用词造句要遵守现代汉语的语法规则,语序合理,修辞恰当,不溢用方言词语、文言词语、简称略语或生造词语。

第十二条 力求语言、语调、语音的表达形式与表达内容的一致性。表达要通俗易懂、准确生动、富有内涵、朴素大方,避免艰涩、易生歧义的语言和刻意煽情夸张的表达方式。

第十三条 树立健康向上的声屏形象,尊重大众审美情趣和欣赏习惯。服饰、发型、化妆、声音、举止要与节目(栏目)定位相协调,大方得体,拒绝媚俗。

第十四条 言谈举止要得体,活泼而不轻浮,亲和而不失礼仪,感情真挚而不煽情挑逗。反对扭怩作态、矫揉造作,拒绝粗俗。



第十五条 自觉维护广播电视媒体的公信力和播音员主持人的公众形象。自觉约束日常行为,自尊自爱,洁身自好。

第十六条 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的侵蚀,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十七条 不利用工作、身份之便,直接或间接地为本人、亲属及他人谋取私利。不接受和借用采访对象的钱物。

第十八条 不从事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不从事未经本单位批准的节目主持、录音、录像、配音及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的社会活动。



第十九条 各级、各地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的播音员主持人均应遵守本自律公约。

第二十条 遵守本自律公约方能取得《中国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作品奖暨“金话筒奖”》参评资格。

第二十一条 违犯本自律公约的,将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予以通报,并终止其《中国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作品奖暨“金话筒奖”》入选资格;情节严重者,协会将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播音主持岗位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解释权属于中国广播电视协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04年)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国办发明电[2004]7号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事故呈下降趋势。但是,近期火灾和公众聚集场所人员伤亡事故、道路交通等事故接连发生。2月5日,北京密云县灯会发生踩踏事故,死亡37人。2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死亡53人,伤68人;同日,浙江省海宁市一乡村土庙发生特大火灾,死亡40人。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反映出一些地方安全制度和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应急预案不完善。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有关方面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并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对有关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以对党和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各级政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一定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认真贯彻近期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目前我国安全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了解实情,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努力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狠抓《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提出了做好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充分运用行政监督、市场调节、社会服务等手段,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全面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要求,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坚决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

  要切实加强道路和水上交通、地铁、商场、宾馆、医院、学校、旅游地、文体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众场所安全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漏洞要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道路交通要按照“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和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要加大各类公共场所的防火专项检查力度,对堵塞疏散通道、违章用火用电等行为要立即纠正,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改变用途。要针对春季火灾特点,着力抓好森林草场以及清明节扫墓防火工作。

  四、严格安全工作责任制

  安全工作要立足防范,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层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今年下达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各地区、各部门要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同时,要加强监督考核,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大幅度减少事故数量特别是事故伤亡人数。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302号),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近期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决定派出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作出严肃处理。

  五、迅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大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针对当前安全工作的实际状况,认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把安全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到事前防范上来。检查的重点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制度和责任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是否建立和完善。要结合今年初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察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本地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要查到企业、机关、学校等每一个基层单位,查到易发安全事故的每一个环节,切实找出漏洞和隐患,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并建立起对本地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完善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安全监管局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各地区、各行业、各系统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要通过安全大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六、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做好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舆论工具,加强对全社会安全防范工作的教育和引导。一是要宣传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到安全生产、安全经营;二是要做好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安全培训,提高领导和从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提高全民的自我保护和识灾防灾能力;三是要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二○○四年二月十七日